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关于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(第四批)
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关于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(第四批)根据《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》《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主题母基金组建方案》,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“母基金”)经相应遴选程序,确定了第四批拟中选的1家子基金管理机构,现将结果公示如下:一、拟中选管理机构: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(2025年1月7日-2025年1月9日),期间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书面向母基金提出。联系地址∶安徽省合肥市高
2025-01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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